
岳塘新闻网8月4日讯(通讯员:盛希 谭菊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近期,岳塘街道纯冲塘社区党总支组织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共有30余人聆听宣讲。
本次宣讲活动邀请了岳塘区党的政策理论宣讲团成员高晓波,为党员群众讲解《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款及其应用。高晓波从《民法典》的由来、出台的重大意义、民法包含内容及范围、结合典型案例对侵权责任篇的高空抛物坠物法律责任和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进行解读,并现场解答党员群众的法律咨询。
宣讲活动结束后,党员群众纷纷反映,宣讲活动气氛轻松愉快、内容通俗易懂、紧贴日常生活,既能让自己的法律知识有所增长,又能更好的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为社区平安和谐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编:张阳婷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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